各本科生小班:
为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学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日制在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9-2020学年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值大于等于50)。(不含进修生、不含留学生等)
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它申请条件。
二、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100元/生•年。(分两期发放)
三、名额分配
请班主任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设置”栏目查看小班名额分配(预计10月10日发布)。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8日-12日)
1.评议组打分排位。
小班国家助学金评议组(沿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按评定办法对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百分制打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打分排序结果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
注:权重计算按《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中第七部分学生资助(见附件1)之规定进行。
2.班主任提出等级建议。
班主任在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助学金等级建议。
3.召开评定会议。
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商议决定评定结果,本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回避。若班团委中回避人员达到1/3及以上,就必须召开班团委扩大会。若班团委扩大会应参会人员与国家助学金评议组成员高度一致,则国家助学金评议组全体成员会议可等同于班团委扩大会。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4.评定结果公示。
助学金评定结果需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可与打分排序结果同时公示。除此之位,还务必安排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参会人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5.向申请人反馈沟通。
班主任本人(也可安排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参会人员)向申请助学的同学反馈评定会议的讨论意见,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若同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要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再次召开评定会议重新评定。
(二)第二阶段(10月10日-12日)
本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登录学工系统填报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超过时间系统将关闭)。班主任老师于10月12日14:00前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完成班级评选结果的线上提交(超过时间系统将关闭)。
注:班主任录入各项分值均为百分制,应先设置每个人的助学金等级,再审核通过。
(三)第三阶段(10月12日18:00-19:00)
各小班将经班主任签字认可的《2019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统计表》(学生本人必须签字,有人代签视为本人签字)(见附件2)纸质档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1教421),并将电子档发送至:1610561230@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如“金融201803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四)第四阶段:(10月13日-21日) 学院评审,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禁止一切形式的拉票行为。无论拉票人评优评奖条件是否具备,也不论拉票是否产生实际作用,一经投诉(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当事人的受助资格。
2.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定办法操作执行,不得简化、变通、改变操作规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获得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经班级体综合考虑,建议评定国家助学金三等。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原则上均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不给予资助者或自动放弃者应作出书面说明(见附件3),说明具体原因,纸质档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学院。
5.注意核对学工系统上个人信息维护中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号是否正确,若要更改银行账号请联系本班班主任进行更改。
6.提交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要求一致,且必须按照学院相关要求。
六、咨询及投诉
地点:15vip太阳集团官网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421)
电话:罗利娟028-86291370 、龚雪婷15282670941、张加蓝17844613032
邮箱:1610561230@qq.com
附件1:《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七部分学生资助)
附件2:《2019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放弃助学金申请书面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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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