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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 “科创之星”的通知

2016-12-13    作者: 学生会组织部    审稿: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清寒、励志进取、感恩奉献、逆境成才。现将2016年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评选方案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

1.名额:在进校以来表现突出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推荐,全校评选“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200名; 转专业同学回原学院申报。

2.奖励:奖金500元/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特别突出者额外的奖励;

4.参评基本条件: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生活俭朴,勤奋学习,无挂科、重修;自立自强,勤奋进取,成绩优秀。

二、评选条件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或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20-40%且在行为表现、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两次校级以上表彰或奖励(包含校级职能部门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项,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二)“公益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在扶贫、助学、助残等方面有典型事迹,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三)“科创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以第一负责人带领团队(或个人),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一项以上专利获得授权;

3.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领办企业运营周期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 → 学院限额遴选推荐 → 学校择优评选表彰

四、日程安排

(一)12月13日-16日,学生个人申报,并于12月16日上午9:00-12:00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徐秋梅老师处(1-421),联系电话:028-86291770。

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一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及媒体相关报道资料)及扫描电子版一份。

(二)12月16日—12月19日,学生申报后,学院遴选并向学生处推荐、上报申报材料。

(三)12月19日—22日,学生处组织评选、公示、表彰。

附件:寒梅飘香工程“自强之星”、“公益之星”、“科创之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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