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单列二等国家助学金指标。
以下情况学生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
(一)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
(二)当前已退学或休学学生;
(三)当前违纪处分未解除学生。
(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三、评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组长提出国家助学金参评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组长组织召开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位申请参评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等级评定的参考。评议指标及权重: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③P-政治思想素质(10%);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⑤F-生活节俭程度(10%)。
3、评议组组长根据班级名额情况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4、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团支委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特别是未获评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5、评定结果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全日制在校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评定情况与班级评定结果一同上报。
四、日程安排
1、10月15日前,学生自愿向班级提出参评申请,班级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通过线上结合线下方式完成评定工作,10月15日18:00前将《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分评定结果》(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2686973019@qq.com。
2、10月19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3、学院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各小班应坚持公平公正评议和打分,按照指标分配情况限额评定,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获得其他形式的助学金;
3、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一旦发现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情况或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助学金获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工作联系人:武老师;联系方式(QQ):1508479549